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上述基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义务履行。英美法称之为对流条件。该制度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旨在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
约定同时履行的相当义务,对方不履行,你有权不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为完善合同制度,体现现代商业活动的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合同法》将同时履行抗辩权从大陆法系引入我国法律领域,这对规范当事人履行合同及维护其合法权益意义重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性
双务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性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
交付标的物与付款同时履行 《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1]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功能在于拒绝相对人请求给付或对抗其他一切请求。故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之限制 1.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须适当,禁止权利滥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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