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概念是什么
导读:
众所周知,实际履行是合同法的专有词汇。从字面看来,就是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其具体的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实际履行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实际履行,即指债务人应按债中规定的给付标的来履行,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任意变更给付标的。全面履行原则即债务人不仅要按债规定的标的履行,还应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标的的质量、数量、规格、时间、地点方式全部履行债务。
2、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3、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1、劳动契约的实质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在个别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断达成新的合意,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向前发展,这一系列合意的整体才是个别劳动关系的完整面目。个别劳动关系中的一系列合意由实际履行的事实过程所反映。书面劳动契约其实也只是事实劳动过程中的一个片断,有赖于实际履行过程的补充。
2、实际履行原则是一项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原则。在劳动法原贝4体系中,实际履行原则是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则。实际履行原则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间一方面存在统—性,实际履行原则具体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领域表现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是承认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平等性;另一方面存在差异性,具体原则只能够在个别劳动关系领域内发挥作用,而且这种指导作用更为具体,更为直接。
3、实际履行是一项法律原则而非救济手段劳动契约法的实际履行原则有别于契约法上的实际履行。这种区别在于,契约法上的实际履行是一项强制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的救济措施或者救济原则。劳动契约所具有的人身性和依附性特质,使得劳动契约的强制履行成为不可能,因此劳动关系无法以实际履行来实现救济。所以实际履行原则在劳动契约法上是指通过实际履行来确定契约内容,它不是一项救济原则。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实际履行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由此看来,不管是合同的签订还是合同的履行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需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多加小心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你来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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