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 > 其它合同履行 > 关于货物交付期限的规定

关于货物交付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7 09:09:28 人浏览

导读:

关于货物交付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的交付期限,自应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

      关于货物交付期限的规定

 当事人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的交付期限,自应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
  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