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风险预防的合同法律对策
导读: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问题的对策。
1、制定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系统
国际最佳做法是企业事先制定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制定一套常用的合同范本,确定常见的法律风险种类并规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加以管理。公司法律部门应该在公司法律顾问的指挥下更多的参与甚至主导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合同谈判、起草、修订、签署、履行以及事后审查等。为此,公司应当订立相应的流程和指南,规定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企业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的风险承受级别(底线条款)以及企业合同审批的流程。
2、制定科学完整的合同履行控制系统
对于合同履行采用专人负责、一合同一档案、履行合同文书审查、定期汇报、法律部门监督等方式,来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保证合同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合同要求的流程进行。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
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我们往往注重于起草、签订一份完备的合同或者打赢一场诉讼,而忽视了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这就使企业浪费了一块宝贵的法律资源。因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了合同的起草、签订以及对对方当事人的前期调查,其所掌握的信息是企业其他工作人员无法比拟的。另外,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是专职执业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
4、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律培训
企业合同的最终履行要靠企业员工去完成,所以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尤为重要,高素质的员工能为企业带来无穷的财富。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主要注重两个方面:第一,加强对员工的企业内部合同履行控制系统的培训,尤其是针对单个合同对负责履行该合同的员工的培训,使每一个员工清晰的知道合同履行的流程和合同履行中应该保存的法律文书;第二,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及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自觉的遵守公司的合同履行流程,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土生阿耿按]2009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之《合同法》(鲁叔媛主编)。笔者参编,并负责撰写合同法总论之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
2012年司法民法考点:合同的履行。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民法中的合同法学相关基础知识点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