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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被判退款 施工合同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15:14:13 人浏览

导读:

[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导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定金、预付款共计10万元。当天限制第三套房贷款新政出台,刘先生向开发商退款遭拒。刘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判决,开发商应该退还10万元。

  新政后贷款退款均遭拒

  今年4月17日,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约,认购通州某小区房屋一套,房款总价223万余元。刘先生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随即得知新政出台,当日就未交50%的首付款。

  刘先生称,新政策导致贷款不成。随后,他找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预付款,但遭到拒绝。为此,刘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开发商称,刘先生未按照约定交齐首付款,现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支持合同解除退款

  法院查明,国务院出台新政,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北京市也发布通知,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法院认为,新政导致刘先生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事实,属于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合同解除后,双方并无实际损失发生,刘先生要求退还定金及首付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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