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到工程中的垫资款应优先保护
导读:
垫资是承包人在我国目前市场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垫资实际上有两种可能,一种 是虽然承包人垫付了资金,但未用到工程中去。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显然不能受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保护,即认定建筑工程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另一种情况是承包人垫付的资金确实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去了,这部分资金应该纳入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称的 “工程价款”的范围,并且应该优先受偿。其范围为工人工资和建筑材料款等。
发生垫资的原因有:一是纳入国家基建计划的项目,在资金尚未全部 落实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致使合同履行中途甲方资金短缺,无能力按约拨付进度款,乙方又停工不起,只好垫资建成。二是非国家计划基建项目,由于僧多粥少,乙 方明知甲方资金不到位,仍然与甲方签订合同,垫资的发生势不可免。三是甲方将该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开工新项目,或者搞其他经营,乙方为赶进度,只好垫 资。四是甲方经营情况恶化或属合资经营项目,因外方资金不到位,导致乙方垫资。五是甲方工程中途变更增加了工程量,乙方只有垫资施工。六是甲方故意毁约, 不按约定拨付进度款。凡发生以上情形的垫资,应予保护乙方的优先受偿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有时会面临一些施工问题或者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开发商都会选择使用工程垫资施工这种方法来筹得资金使得工程能够继续下去。那么,工程垫资是什么意思呢
垫款是现在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包工队很多,揽活越来越不容易,为了拿到工程,最初承建商总是不太计较各种权益。但其实工程垫资是有风险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