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与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导读:
向华与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已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可以按照约定计价标准计算工程款。原告向华应向法庭提交能证实其诉称的工程量、工程款等有关的证据,但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自己主张的事实。因此,原告向华要求被告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408836.46元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原告向华要求被告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408836.46元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向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元7433元,由原告向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董 德 河
审 判 员 张 辉
审 判 员 颜 征 海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向安金(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第二节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公司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及行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性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很多人还将法律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法律的预防功能。其实对于一家
公司法律顾问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有着旁人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应然状态下,主要体现为:公司法律顾问不仅要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中帮助公司设计好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以帮助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