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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9 19:15:42 人浏览

导读: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那么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那么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义务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它使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行为成为使合同生效的“成约行为”,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抗辩制度,合同的抗辩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因此其为单务合同。

  二、借款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形

  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借款合同中仅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无息借款为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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