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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最长为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3 08:54:48 人浏览

导读:

【案情】1996年2月4日,李朋向孙红借款人民币1万元,李朋给孙红打了一张欠条,注明借款时间为1996年2月4日,未写还款日期。2006年5月4日,孙红诉至法院,要求李朋返还借款1万元。在庭审中,被告李朋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1万元借款。法院支持原告孙红的诉

  核心内容:无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最长为多久?根据民法通则,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该案中无还款日期,没有超过时效,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1996年2月4日,李xx向孙xx借款人民币1万元,李xx给孙xx打了一张欠条,注明借款时间为1996年2月4日,未写还款日期。2006年5月4日,孙xx诉至法院,要求李xx返还借款1万元。在庭审中,被告李xx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1万元借款。法院支持原告孙xx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xx败诉,李xx返还孙xx的借款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为什么支持原告孙xx的诉讼请求呢?

  【法律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从原告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欠条载明了借款时间,无明确还款时间,出借人随时可以催要借款。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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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款期限不明,诉讼时效怎算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详细】

  ■ 追讨借款要谨记诉讼时效

  1、若借据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从你方要求对方还款宽限期满计算诉讼时效。若该借款没有过诉讼时效的,你们应尽快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前先确定起诉的主体是否还存在,因此应到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查一下该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是否注销。若没有注销,则起诉该公司。

  3、同时,若如你上面所述公司股东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有损公司行为的,可以要求该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再调查一下该公司是否还有其他的财产,可以到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借据上有没有还款期限?如有,你以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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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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