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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22:21:00 人浏览

导读:

租赁合同是当常见的合同之一,大多数人对租赁合同的理解都仅仅只是停留在房屋租赁,但对于租赁合同的含义与特点,租赁合同的种类、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都知之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是当常见的合同之一,大多数人对租赁合同的理解都仅仅只是停留在房屋租赁,但对于租赁合同的含义与特点租赁合同的种类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都知之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租赁合同的含义与特点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特点包括: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的种类

  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三、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其确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动产的确定,一种是动产的确定,以下将分别介绍其确定方式

  不动产的确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动产的确定,动产的流动性特征,一般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的管辖权规定,要以租赁物使用的地方来确定管辖权,因为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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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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