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骗女友流产 法院判决男子按约补偿6000元

骗女友流产 法院判决男子按约补偿6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09:01:12 人浏览

导读:

与人恋爱致使女友怀孕后,王阳不仅违背了自己给予经济补偿的诺言,而且还消失得无影无踪。日前,长宁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王阳给付原告田燕补偿款人民币6000元。田燕与王阳在工作中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5年下半年双方有了两性关系。不久,田燕发现自己怀孕,王阳
与人恋爱致使女友怀孕后,王阳不仅违背了自己给予经济补偿的诺言,而且还消失得无影无踪。日前,长宁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王阳给付原告田燕补偿款人民币6000元。



  田燕与王阳在工作中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5年下半年双方有了两性关系。不久,田燕发现自己怀孕,王阳对她说,将孩子打掉后会承担责任。



  2005年11月,田燕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的次日,双方约定:王阳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000元,于2005年11月30日付清,还专门为此订立了书面协议。可是期限到了以后,王阳非但没有付款,反而四处躲避,田燕寻人不着,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约支付补偿款项。



  长宁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找不到被告,按法律规定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后,依法律程序缺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被告应当遵守承诺,按约付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