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如果要进行民事活动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合同标的享有某些处分权的。有的人可能没有处分权,这就可能形成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会受到影响,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没有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则无效。
无权处分赠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和其他无权处分合同一样,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般的无权处分法律效力: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只要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标的物已经转让或者登记的,则受让人取得该标的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因此不一定有效,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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