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施行新版购房合同
导读:
7月1日起四川施行新版购房合同,与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合同强化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查验房屋环节,增加了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规范房屋销售、使用行为,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减少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采取了章节式体例,分为十章,共四十条,对2006年版《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和完善,整体框架更为清晰,突出了其示范性。
此外,《示范文本》在《合同法》倡导的公平、合理、合法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吸收近年来的主要立法成果和管理经验,设计预防、提示性条款及可执行性和保障性的条款,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实用性,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签约、履约,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参与起草新合同文本的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新合同要求,比如周边有污水处理厂、高压变电站等“房屋不利因素”必须提前告诉买方。“还有就是新规定里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这就能有效避免房地产商一房多卖。
(原标题:7月1日起四川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的新版购房合同受到了各方关注,相比较于2000年的修改版,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公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显完善,不仅新增加了建筑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
核心提示:新版购房合同增加了交房前验房的环节,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内容,详情由法律经验编辑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