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友做担保,岂料惹上官司
导读:
核心内容:郑某与陈某是好朋友,两年前,郑某为好朋友陈某签订了担保合同,好友在还清了第一次借款之后,利用郑某签订的担保合同再次向贷款公司借款,因无力偿还,郑某与陈某被一同告上法庭,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替人担保需谨慎,小心惹上官司。
原标题:只因签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一般都要找个担保人,当场也会签份担保合同。不过,你可别以为一份合同就只管一次担保,一旦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搞不好就是无底洞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担保人要为借款人的多次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栽在这上面的人还不少。
今年以来,仅起诉到宁海法院的类似案件就有21起。昨天,宁海法院刚审理了这样一起借款纠纷,涉案金额30万元。
金额虽然不是特别大,但经办法官认为,还是很有必要提醒下大家,给人做担保时一定要谨慎,仔细读一读合同,毕竟合同明细条款中都是有约定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像本案的当事人那样,只能怪自己大意了。
替人担保两年后
被贷款公司告上法院
宁海的郑某和陈某是好朋友,2012年,陈某向宁海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0万元,拉着郑某签了份保证合同。
郑某还算细心,几个月后,还是这两人一块去了贷款公司,郑某亲眼看着陈某还上了50万元借款。
没想到,前不久,郑某接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他被当初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告上宁海法院了。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时的借款人陈某。公司要求,陈某归还30余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份合同管一年
只怪自己当初太大意
“我明明陪着他把钱还清了,怎么还会被起诉?”郑某一头雾水。后来,郑某才知道,陈某归还了50万元后,又向贷款公司借了30万元。之后,因为无力偿还,就被贷款公司告了。[page]
可郑某又想不明白了,第二次借款没自己什么事啊,“我只签了一份担保合同,第二笔借款也要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不是被下套了?”
这个谜团,最终还得法官来解。
经办法官说,因为郑某签的不是一般的保证合同,而是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郑某要对陈某1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超过50万元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听到这里,郑某傻眼了,因为没人跟他说起过啊。他一直以为一份合同只管一次担保,钱还清后就没事了,哪知道这份合同一签却要管一年。
弄清原委后,郑某直呼后悔。可白纸黑字为凭,他只能怪自己当初大意了。
今年以来
法院已受理21起类似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归还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未偿还的,将处理陈某的房产。
如果处理房产后仍不能还清借款的,不足部分就要由担保人郑某承担连带责任。
到这里,郑某的案子算是了结了。
不过,听经办法官说,这两年,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时要求担保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今年以来,仅起诉到宁海法院的类似案件,就有21起,涉案金额最高的达1000余万元。
“其实担保合同中,是有明细条款约定的。”经办法官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常人的理解,签一份担保合同就只管一笔借款,因此在签合同时大多数人都会大意,只要仔细读一读合同,这些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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