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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梅毒医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7:09: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唐某在东莞一家医院当司机,入职体检时却检查出自己感染过梅毒,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唐某认为自己梅毒感染已经痊愈,医院再要求与自己解除合同就是用一种就业歧视,而医院却人为唐某不适合在此...

  核心内容:唐某在东莞一家医院当司机,入职体检时却检查出自己感染过梅毒,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唐某认为自己梅毒感染已经痊愈,医院再要求与自己解除合同就是用一种就业歧视,而医院却人为唐某不适合在此工作,两者各执一词,究竟事情是怎样的?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8月初应聘的东莞某医院司机,合同都签了,还开了几天车。体检报告查出梅毒螺旋体抗体,医院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湖南籍男子唐某认为,梅毒并非就业必检项目,况且自己已痊愈,医院坚持辞退自己是一种就业歧视。

  求职者梅毒已痊愈 做司机有什么问题?

  8月2日参加医院的入职体检,签过劳动合同,当天就上班了。记者看到,唐某的入职体检单除血常规、心电图、胸透、肝功能等常规入职体检之外,还添加了艾滋病和梅毒两项性病检查,体检报告称“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实验阴性,建议作进一步检查”。唐某为证清白,自费去东莞人民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华银医学检测中心复查。但两次复查均证实唐某感染过梅毒。唐某说,不知怎么感染上梅毒,但体检结果显示自己已“痊愈”了,“做司机有什么问题呢?”

  医院复发可能性大 不适合在医院任职

  东莞某医院办公室主任陈某表示,医院之所以在入职体检中加上艾滋病、梅毒检查项目,是因为之前曾有员工在入职后染上性病的情况。“像唐某这样有梅毒感染史的人,复发可能性很大,工作中免不了要接触病人和家属,在医院做司机不合适。”

  陈某认为,唐某和医院刚刚签署劳动合同,医院有权在试用期内辞退唐某。南都记者为此致电东莞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方还未回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就业歧视缺少具体可依循法律条文,维权较难。目前有明文规定的是一般入职体检,禁止查乙肝和艾滋病。

  原标题:入职体检查出梅毒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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