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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有何霸王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9:36: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王女士购买车子并签订订车合同交付定金,发现有一项综合服务费,用来办理上牌手续,不能抵销车款。戴某准备贷款买车,看到购车合同时候注明办理消费贷款购车,就得在指定银行办理手续。购车合...

  核心提示:王女士购买车子并签订订车合同交付定金,发现有一项综合服务费,用来办理上牌手续,不能抵销车款。戴某准备贷款买车,看到购车合同时候注明办理消费贷款购车,就得在指定银行办理手续。

  购车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购车市民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本报记者联合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为您一一解读。

  霸王条款一

  交了“综合服务费”才给你上牌?

  案例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市区某4S店选购了一辆车,签订了订车合同并交付了5000元定金。谁知回家后再看合同,王女士却发现其中有一项价值1500元的“综合服务费”,服务项目是内外饰清洁、漆面打蜡等,以及车管所上牌。

  “本来以为定金可以用来抵销部分购车款,咨询销售员后,才知道这1500元是用来办理上牌手续的,不能抵销车款。”王女士觉得合同中的收费太贵了,“可我已经签了合同,是不是一定要付这项费用?”

  说法带着王女士的疑问,记者昨咨询了工商部门。邗江区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办理上牌手续。因此,王女士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进行民事诉讼。

  霸王条款二

  想贷款,就得到指定银行办手续?

  案例市民小戴最近贷款买了一辆车,谁知一看4S店的购车合同,他傻了眼:合同中一条款注明,若买方办理消费贷款购车,则同意在卖方指定银行、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保险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保险、上牌手续由卖方代为办理,买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上述费用。

  “原本打算找一家熟悉的保险公司以及自己上牌,可汽车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却要‘全保’,而且规定了最低年限,一下子多出了几千元。”小戴告诉记者。

  说法对此,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解读:这种行为一是违反了《保险法》“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利用职业便利强迫投保”等禁止性规定;二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三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条款。

  据介绍,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可视为无效的“霸王条款”。“不论格式条款是否经营者自己拟定,只要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就是霸王条款,就是无效的。”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购车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进行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上牌手续由谁办理,并不受供车商的强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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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三

  提车时没异议,有事就你自己负责?

  案例去年12月,市民张先生在荷叶东路买了一辆新车,可是才几天就发现油漆出现了一点瑕疵。当他找到汽车4S店时,工作人员声明这是张先生自己的责任,并且拿出了合同,称“若乙方在接车时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付车辆符合合同规定”。

  说法“汽车4S店希望通过这条合同,将汽车的“先天性”故障可免责。”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汽车属于大件精密商品,对于“先天性”故障和质量问题,要求消费者在短暂的交车时间内发现,简直是“天方夜谭”。同时《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主体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出卖方就算对物品质量问题不清楚、不知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所售汽车的质量问题,如协助消费者向厂家追究责任,或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厂家追究责任。“不知情就可免责”条款,既不通情又不达理,是地道的逃避责任的做法。

  霸王条款四

  消费者不按时付款,定金就不退?

  案例市民田先生今年订购了一辆20多万的家用轿车,可他在合同约定时间即将到期前还没有付款,汽车4S店打电话催促称,合同表明,买方不按时交付款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无奈之下,田先生只能东挪西凑把购车款付上。

  然而,田先生仔细阅读合同后却发现,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对于车商不按约交车的行为,只轻轻带过。合同中写道:若因不可抗力、生产因素变动等不可归责于销售方的事由,致使销售方无法按约交车的,销售方应以书面通知订购方取消合约,并退还已付订车定金。

  说法“约定了买方的违约责任时,也要加上卖方若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上述条款免除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上述条款是无效条款。

  除了以上四项,购车合同中还有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睛。工商部门提醒,如发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至工商部门。如已签署含霸王条款的合同,消费者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进行民事诉讼。

  (原标题:购车合同暗藏哪些“霸王条款”? 想贷款买车 4S店:去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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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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