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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没签合同 连告单位获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6:59: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谢某在重庆工作,干过三份工作,三间公司都没有和谢某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最后谢某辞职了。谢某在辞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双倍赔偿,谢某保留相关证据,并且最终法院判公司赔双倍赔偿。...

  核心提示:谢某在重庆工作,干过三份工作,三间公司都没有和谢某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最后谢某辞职了。谢某在辞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双倍赔偿,谢某保留相关证据,并且最终法院判公司赔双倍赔偿。

  这位85后小伙称自己并非把打官司当成赚钱手段,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85后小伙谢霖来自四川资阳,来重庆三年。在沙坪坝区有三次入职小型私企的经历,每一次,单位都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小谢将三个东家接连告上法院,索赔双倍赔偿,告一次,赢一次。

  单位不签合同他辞职

  小谢三次就业都在沙区歌乐山一带私人小型企业。2012年2月,小谢在人才市场看到某机械公司招车工,立马联系。公司和他口头约定,月工资2800元,每月休息4天。小谢不是熟练工,需跟师傅边学边做,想着多挣点经验,只字没提其他待遇和社保。

  半年后,问题来了,他已通过试用期转正,公司却一直没提签合同的事,更没有买社保。

  去年2月初,小谢向老板摊牌:公司没办社保,他打算离开。当天,另一名和谢霖同一天入职的职工王秉也提出辞职。

  去年2月底,谢霖和王秉在沙区法院起诉机械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没有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谢霖似乎有备而来。他们拿出有组长签字的派工单,考勤卡。

  谢霖手机里还有几段工作视频,视频里拍摄的是谢霖身穿工作服工作的情形。

  谢霖提出,老板需支付一年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即除去已付工资的一倍差额,再加经济补偿金,一共3万多元。去年4月,法庭以调解结案。谢霖诉讼请求里的部分金额得到支持,拿到1.2万元。王秉拿到同样部分的赔偿。

  接连三次起诉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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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霖说,这是他第三次告单位拒签合同。此前,他告过两家公司。

  第一次,他在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做车工近5年,月薪2500元,从2006年9月入职,一直做到2011年5月。由于公司不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2011年4月底,谢霖提出辞职。次月,他请律师打官司,案件以双方调解告终,谢霖拿到5800元赔偿。

  次月,他在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工作。不过单位依然没给他签合同,上班5个月他毅然起诉,凭两张押金单最终拿到3800元的赔偿。

  谢霖表示,他并没把打官司当成赚钱手段,“就想保护自己的权益,要个说法。”

  该案承办人,沙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吴实现说,不论小谢打官司的动机如何,他能够及时搜集证据,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法律意识值得肯定。

  解读>

  8大常见合同陷阱

  丽达律所的律师邹杨、在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法援律师的余波,按去年情况大致统计出一组数据。我们将数据和他们的经验总结出一套攻略,解读8大类常见合同陷阱:

  陷阱1

  不与员工签正式劳动合同

  而以“试用合同”替代

  解析:由于试用期工资标准比正式工工资低,一些单位只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廉价使用劳动力,试用期一到马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法律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才能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并不能不需任何理由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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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2

  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对等

  解析:如合同中约定工资5000元,事实却远不足5000元。辩解称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总工资,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津贴与福利等。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工资就是指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津贴、福利等收入。此外,有单位打着为职工“少缴税及社会保险”的幌子,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以现金与打卡结合的方式发工资,这表面上让员工获得更多直接利益,但一旦有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便会因举证困难无法让法院采信更高工资标准的主张。

  陷阱3

  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后找另一家公司盖章

  解析:劳动合同作为书证的一种,在证明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中证明力最强。因此一定要避免在空白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部分用人单位这么做是为了规避用工风险。

  陷阱4

  要求员工与不同的单位同时签劳动合同

  解析: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并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一旦员工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会排斥员工与其他用工主体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部分用工单位这么做是方便有纠纷时“踢皮球”。

  陷阱5

  实际用工主体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解析:如果实际用工主体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一旦有争议,员工难以证明自己与用工主体有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因另一公司与员工有书面劳动合同,司法机关一般会驳回你的诉求。

  陷阱6

  同一单位多次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情形。

  解析:首先要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为员工办社保。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已过了试用期,则今后调整岗位,或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时,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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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7

  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约定上“大而宽泛”

  解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导致劳动纠纷多发的2个关键点,明确约定尤为重要。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生产操作岗位”还是“管理技术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影响。

  陷阱8

  签订不负责任的“生死合同”

  解析: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应属无效。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单位还应按员工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原标题:3次都没签合同 他连告3家单位都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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