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的三个主要原因
导读:
核心提示:通过对多件物业合同纠纷案的总结分析,上海市二中院民二庭表示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物业合同纠纷多发的三个原因: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明。
目前物业服务合同多为格式化合同,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事项约定较为笼统,加上业主普遍契约观念不强,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双方容易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2、业主维权意识苏醒。
以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多是物业公司向业主催讨物业管理费。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其除了关注自身权益保护外,还开始关注小区绿化改进、安全保障等公共环境问题,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案件明显增多。
3、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淡薄。
有些物业公司错误地将自身定位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平时缺乏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态度较为恶劣,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心存警惕,双方难以相互信任,一旦发生摩擦,很难通过协商途径化解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来源:上海商报问:因多数业主是投资客,业主大会无法召开,业主委员会能否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选聘和解聘物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