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导读:
核心提示: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矛盾多。近日,重庆市新落实修订了《劳动合同法》,并且在7月1日起实施。此次的修订的重大意义是进一步和谐企业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不和谐纠纷降至最低。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的相关内容报道。
一、每年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
“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起,我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后,我市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4万件左右,已连续5年处于高位运行。
该负责人解释,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因素很多,包括因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等引起的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或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对执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中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等。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补贴
该负责人说,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并进行评级,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每个镇(乡)街至少配备1名通过国家职业能力培训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参与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协商、争议调处、和谐企业评定以及薪酬调查等工作。
据了解,根据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企业将被分为“A”级、“AA”级、“AAA”级以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四个等级。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达到“AAA”级创建标准和命名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还可享受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免费培训,或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鉴定,培训费用30%和50%的减免。此外,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优先推荐参评重庆市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如何评价企业的劳动关系?该负责人说,衡量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就是要解决企业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以及企业民主管理等,都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将职工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当评定达标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将开展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如劳动条件、休息休假、收入待遇、社保待遇等都在调查之中。
该负责人表示,只要企业有故意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之一,就不能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
三、被派遣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该负责人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比如从以前“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修改为“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另外,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在用工单位,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派遣员工,同一岗位,同一薪酬,不再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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