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动态 > 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 苏州规范劳务派遣

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 苏州规范劳务派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14:21:4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前梳理本单位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前梳理本单位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两部新修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人社局提醒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守法情况的自查自纠,做好行政许可的申请准备等工作。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将在新法7月1日正式实施后开展。近期,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前做好申请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备,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不具备新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或被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许可。

  据悉,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为此,市人社局提醒,各劳务派遣单位需提前梳理本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届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

  新法实施后,全市还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查实劳务派遣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通过一定渠道依法进行社会公示,予以惩戒警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