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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新版旅游合同范本启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00:27:14 人浏览

导读:

游客合同示范文本台湾游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内容摘要:新版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了出境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或拼团的赔付比例。据悉,出发当天解除国内旅游合同的,仍将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80%;出发当天解除出境游合同的,将支付九成旅游费用。在旅

  游客合同示范文本台湾游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

  内容摘要:新版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了出境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或拼团的赔付比例。据悉,出发当天解除国内旅游合同的,仍将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80%;出发当天解除出境游合同的,将支付九成旅游费用。

  在旅游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要先赔付

  新《旅行社条例》施行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着手修订、制定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历时近一年,形成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三个示范文本,并于近日推出。我省已于近日全面启用上述三个范本,旨在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旨在引导旅游交易行为、旅游服务和理性消费。

  今后,市民报团出游将与旅行社签下厚达20余页的新版旅游合同,包括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都在合同上明确。25日,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新版旅游合同推广使用培训。记者采访获悉,新版旅游合同最明显的变化是,游客无法从购物场所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从外表看,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有23页,比老合同足足厚了两倍多;从内容看,新合同进一步细化,游客权益得到最大保护。以游客意见最多的购物方面为例,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须经过游客同意,购物时间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

  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行赔付

  购物与自费项目过多、购物买到假货无法退货、旅行社拼团或转团致服务水平下降、行程表内容与实际服务项目不符等,这些问题都是游客在旅游中可能会遭遇到的头疼事。尤其是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维权之路往往漫长而艰辛,所以签一份详实明确的旅游合同是消费权益的最好保障。

  按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提出索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购物次数过多的行为也得到了明确限制。新版出境旅游合同中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应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不得使用“准星级”模糊用语

  此外,在新版合同中,使用模糊用语糊弄消费者、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也被明确叫停。新版出境合同规定,《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旅行社违约赔付比例提高

  在这次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中,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赔付比例普遍提高,在有争议的条款中也向消费者有所倾斜。

  新版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了出境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或拼团的赔付比例。如果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被转团或拼团,出境旅行社应当按团费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游客,而2007年的合同中规定的这一比例是20%。

  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至20%的违约金

  在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旅途中止或者受损的情况下,例如因航班停航、目的地国家社会动荡导致旅途提前中止等,新版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数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另外,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天气、车祸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产生了额外费用的,其额外费用应由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

  首次为赴台游制定专门合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是三款新版合同之一,此前赴台游均参照出境游合同。新合同规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其中,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支付。

  记者请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冷敬阳逐条解读新合同条款,并对新旧合同进行了对比说明。冷敬阳解读称,新版出境游合同和台湾游合同制订的内容非常细致、明确,对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都尽可能地作出合情合理的约定;同时,对购物活动和需要另行付费项目活动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首次作出了明确约定。

  问:对游客有哪些保护?

  答:购物次数不超行程天数一半。

  “旅游购物投诉最多的就是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由于异地购物,维权成本较高,问题一般很难解决。”冷敬阳表示,在新版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买到假货、购物过多等都明确了旅行社的赔偿责任,这对规范旅行社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新版合同明确告知游客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天数的一半、地接旅行社的名称、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自费项目的价格等。即使在出团中途遇到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导游也不得擅自增加、更改,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因此出团计划书要随身携带,经过大家同意后,书面打报告才能通过。这些在以前的旅游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旅游业内人士建议。

  问:对旅行社有哪些保护?

  答:游客临时退团付费比例提高约一成。

  “新版合同另一特点就是对旅行社更加保护了。”冷敬阳表示,新版合同在注重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更加重视保护经营者的权益。举例说明,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国内旅游和出境游合同的,向旅行社支付的业务损失费将比以前更高。

  据悉,出发当天解除国内旅游合同的,仍将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80%;出发当天解除出境游合同的,将支付九成旅游费用。[page]

  记者采访多家旅行社了解到,此前游客退团支付给旅行社的费用是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商定的,一般来说,国内旅游支付比例为70%左右,出境游支付比例为80%左右,均比新版合同规定的比例低一成左右。

  游客:最怕花冤枉钱买气受

  因为个人的条件、爱好、素养、需求不同,其想去的地方、想看的东西、出游的目的也就不尽相同。然而,由于随团旅游便捷、省事、成本低,所以目前人们选择最多的出游方式仍然是参加旅行团,旅行社自然就成了帮助大多数旅客实现出游梦想的“圆梦”者。但行程结束时,不少游客都有花了冤枉钱、花钱买气受买罪受的感慨。“前段时间报了个特价团,4天进了7次购物点,差不多1天2次,真不知道是来采购还是来旅游的。而且很多购物点的东西看上去都不怎么好,价格还比外面贵,你不买也得在那耗时间,等时间够了导游才发车。”市民孙女士说,十一黄金周在即,她和家人再报团出游时一定看仔细,以免再被“下套”。

  旅行社:具体操作细节有待落实

  对于更加规范、细致的新版合同,我市各旅行社反应如何?昨日,记者从市内部分旅行社获悉,新版合同规定每个游客必须填张安全卡,以根据游客的安全状况避免外出时突发疾病等。由于该卡需要填写血型、疾病等情况,一些游客以麻烦为由拒绝填写。“对于不愿填写安全卡的游客,我们不能强制也不能代填。”某旅行社相关人士表示,有些细节上还需游客配合。

  “新版合同中明确要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但执行中有些细节还需更明确。在一些景点,我们只是组织游客如厕,但很多景区厕所旁边都设有商店,有些游客就以为我们又增加了购物场所和次数,弄得我们也很无奈。”一家旅行社的相关人士表示。

  在出境游方面,具体操作中也有难处。“通常出境游合同提前两个月就签了,但国外的酒店、餐厅无法提前两个多月就完全敲定。新版合同要求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落实起来有个时间差的问题。”旅行社相关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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