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诉讼重新出示借据的处理
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后,被告又重新出具借据,是否按超过诉讼时效处理?
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后被告又重新出具借据,不按超过诉讼时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重新出具借据的行为,是对原借款关系的重新确认,是成立一个新的借款关系,被告以其意思表示同意就该笔借款承担责任,当然包括放弃将原借款关系的已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还款的抗辩理由。虽然被告重新出具借据的行为并没有真正的借款行为再次发生,但原来的借款行为已实际发生,只是因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因被告重新出具借据,基于原借款关系而产生新的借款关系,该关系的产生并不以有实际的借款行为发生为前提。对于一个新的借款关系,其诉讼时效应从新出具借据确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法律当然保护一个合法的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关系,除非有证据证实该借据的出具存在无效的情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既然能够相互之间借钱的,那关系应该匪浅,但是却因为借款纠纷双方撕破了脸皮,告上了法院,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屡见不鲜了。法律快车小编相信,如果不是借款人经过三番五次的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