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索要中介费 买房人称“被合同”
导读:
“我做梦都没想到,我去看房,交了5000块钱的信息锁定费,竟变成了买房合同!”3月15日,在朝阳法院法庭上,被中介公司起诉索要4.9万余元中介服务费的买房人李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难以抑制愤怒。李女士今天称,当初她被中介诱骗签的是一份空白合同,用一句流行的话形容:自己“被合同”了。而起诉李女士的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却称,是李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反悔。
称自己糊里糊涂签了字
据李女士回忆,2009年2月8日下午2点左右,她到中原公司下属的亚奥倚林分行看房,对澳林春天三期的一套房子比较满意,有购买意向,但仍需回家商量。“员工余某告诉我这套房子很抢手,如果缴纳5000元的信息锁定费,三天内他们就不带其他人来看这套房。”李女士说,她当即同意,刷卡交钱。
随后,余某给了她一张“定金”收据,并拿来一份打印的文件,称是内部工作流程,让她在上面签字。文件是格式条款。李女士说,当时上面只填有一个5000元和一个三日内,余某称三日内交易不成无息退款。其他需要手填的地方都是空白的。余某只让她看了填好的两部分,并让她在其中两张纸上签了字。
买房人指自己“被合同”
回家后,经和家人商量,李女士决定不买这套房了。去年2月9日中午,她到该公司要求退钱未果,当天下午她给余某发短信,再次明确不买此房。然而当天夜里11点左右,李女士却收到余某的短信,称房主已经同意将房卖给她了。李女士说,她当时第一反应就是遇上诈骗了,还为此报了案。
2月10日上午,她再次前往中原公司交涉,没想到该公司拿出了两份有她亲笔签名的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份是《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李女士才想起自己签过的两页纸。不同的是,当时合同的空白处现在都被填写完整了,上面还有卖房人的签字,时间是在2月9日。“没想到一年后中介竟然起诉了我们。”李女士称。
中介称买房人胡说没证据
中原公司在诉状中表示,他们已于2009年2月8日促成了被告李女士与卖房人韩某间的交易。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上均有李女士的签字。中原公司称,自此,他们的中介服务已经履行完毕,但李女士违反约定,拒绝给付服务费。因此该公司将李女士告上法院,索要服务费49500元,并要求其自2009年2月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对于李女士签署的是空白合同的说法,在法庭上,中原公司的代理人并不认可。“说话需要证据。不能说事后反悔了,就说什么都不知道。”该代理人表示,李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签的是空白合同。
3月21日,李女士向法庭出具了中介工作人员余某于2月9日晚6点多给她发的一条短信,意思是还有客户交了意向金,让她抓紧时间“谈”。“如果说我已经确定买房,还签了合同,那还谈什么?”李女士反问。据悉,事后李女士千方百计联系上了卖房人韩某,向其讲明了情况,双方还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律师说法:勿签空白合同
李女士的难题能否解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又该注意些什么?连线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的秦兵律师。
主持人:房屋中介要求看房的客户交5千块钱信息锁定费这个信息锁定费,在法律上有相关的依据吗?
秦兵:法律上没有相关的依据,作为一种合同,双方自己商定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合同法和其他相应的房地产法,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所以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名称并不重要。
主持人:如果真像李女士所说,自己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样一份合同,合同是否有效?相反如果李女士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这份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秦兵: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比如很多条款都是空白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合同是不成立的,就是很多东西还没有约定好,不成立,不存在有没有效的问题。但是关键实际情况是无法证明当你签字的时候很多地方是空白的。所以在法庭上一定出现的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且一定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合同,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主持人: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空白合同坚决不签。
秦兵:那当然,合同诉讼已经经过了二、三十年,竟然还有这样的消费者,简直不可想象。
主持人:怎样避免再出现李女士这样“被合同”的情况,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
秦兵:坚决不能签空白合同,所有的消费者到最后还会犯这种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请个律师去,律师就会现场当场制止你,不能在重大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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