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这样“卡”没了钱
导读:
1日,记者从泰安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消费者涉及美容、健身、维修等多种预付消费卡消费成为2009年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
2009年9月,泰城市民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泰城某美容美体中心,在服务人员的劝说下办理了一系列美容美体卡,分别是:足疗卡740元,时尚美容卡2000元,长期足疗卡5740元,长期美容卡5880元,翡翠卡5000元及预存现金23000多元,并承诺本美容卡终身有效。“当时也没考虑太多,想着一次交款以后就没有年限和次数限制了,觉得还挺实惠的。”张女士说。但不久之后美容中心便以产品升级换代为由让张女士继续交钱购买更高级的产品,张女士不同意,美容中心便以顾客太多忙不过来为借口拒绝为其服务。张女士感到事投诉到了泰山区消被骗上当,于是要求退款,但美容中心不同意,张女士将此协。经调解,美容中心同意退还张女士的预存款23000元,张女士的卡继续按次使用并可继续享受服务。
记者在泰安市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有关“预付消费”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服务价格不明示,质价不符;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极个别经营者甚至卷款逃跑等问题。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反映了一些预付费消费卡的发售者缺乏诚信,存在欺诈行为,预付费消费合同中“霸王条款”较多,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发生纠纷之后,消费者维权较困难。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或者经营者违反口头约定时,消费者就丧失了选择消费的余地,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的欺诈、卷款逃匿等风险。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宗主任提醒,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时一定要谨慎,如确要办卡消费,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当价位的会员卡,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购买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实质是其合同条款问题,而商家在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故意违法行为,属于服务欺诈。不管是经营者跑了、服务差了,还是余额不退,都涉嫌服务欺诈,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他提醒消费者,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减少办卡数量或降低存入金额,是减少和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
“慧眼”栏目将针对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评选出的“2009年泰安消费投诉热点”,在装修、汽车、房产、电视网络购物、保健品销售等领域展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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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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