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开庭
导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审理上海富豪颜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一案。在本案中,上海爱建公司原高管马某某、刘某某、陈某三人涉嫌与颜某某共同犯罪,也被提起公诉。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中,颜某某是哈尔滨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上海达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骏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原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原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原系爱建信托证券总部总经理、爱建证券董事、方达公司总经理。
关于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环节,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提起公诉称,2000年10月,刘某某、颜某某、马某某、陈某在上海市一会所里共谋,利用马、刘、陈等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贷款方式将爱建信托的资金挪给颜使用。
2000年11月至2001年9月间,由颜某某以其虚假注册成立的骏乐公司、达德公司名义向爱建信托申请质押贷款;刘某某、陈某以爱建证券名义为颜出具虚假质押证明;马某某明知质押物不足额,仍采用化整为零及操控贷款审查等方法,先后多次共将爱建信托资金9.6976亿元人民币给颜某某使用。
2001年8月至9月间,马某某、刘某某经共谋,改以爱建证券下属的方达公司为平台,由刘某某、陈某签订虚假的《信托资金委托管理合同》,将爱建信托资金4.689亿元以委托方达公司管理的方式,通过划款、本票背书给颜某某使用。
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间,马某某还与颜某某共谋,由颜以骏乐公司、达德公司名义向爱建信托申请保证担保贷款,先后多次将爱建信托资金1.5亿元给颜某某使用。
上述资金到期未能归还的共9.37亿元。
关于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环节,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称,颜某某与马某某共谋,以承担爱建信托不良资产为名骗取资金。2003年1月,颜某某、马某某将在哈尔滨尚未开工建造的爱建新城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虚构为商服建筑,向爱建信托折抵20亿元。
2004年5月,颜某某又虚构了爱建新城10万平方米地下商服建筑,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折抵给爱建信托。
上述资金颜某某实际占有17.11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刘某某、颜某某、陈某共同或分别结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爱建信托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额巨大;颜某某单独或伙同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爱建信托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资金,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额特别巨大。在本案中,马某某、颜某某均犯有数罪。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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