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需备案霸王条款将受罚
导读:
■聚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本报讯(记者王小玲陈婷)房屋买卖、旅游、水电气费缴纳等格式合同条款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11月25日,旨在加强合同监督、规范合同行为的《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
据调查,我省企业合同履约率只有70%左右,有些企业不信守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在国家尚未制定合同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省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加强对合同进行监督、规范合同行为将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重大项目和投资合同实现事前规范,事中履约备案,事后跟踪监督,从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
委员们同时指出,条例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焦烽委员提出,条例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的观念比较陈旧,应引入国际通行的金融信用。阿什老轨委员指出,合同监督不仅是工商部门的事,还应在条例中明确劳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王书斌委员建议,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应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并写入条例。
针对群众关注的“霸王合同”问题,崔太平委员提出,在水、电、气等垄断性行业,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一方很不利,建议条例更多限制垄断经营方,对包括滞纳金等不合理内容进行限制。此外,如果垄断经营方出现合同欺诈行为,除罚款外,还应赋予工商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并增加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上海、安徽、辽宁、山西等20余个省市已相继制定了合同监管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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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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