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款却没过户怎么办
导读:
购买商品房,位某支付了钱款,没有得到房子。602.8万打入对方银行卡里,合同上对方也签名按手印,可就说买卖房屋合同上的字不是自己所签。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子一直不交付过户
刘某于2007年9月3日、2009年10月21日分两次收到位某给他的购房款合计602.8万元,除部分购房款由刘某以企业股权低值外。其分别于2007年9月3日、2009年10月25日于位某签订购房协议和商品房出售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亿达广场3号楼1单元5层1号房屋和沙河口新希望花园6号楼D单元4层2号房屋一并出售给位某,价格合计为357.6万元,可是刘某并没有按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位某。
签字人亲笔所签却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不交付和过户房子,更气人的是,你找他理论,还称合同上的字不是他本人签的。”刘某气愤地说。
刘某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收到位某的购房款,他收到520万元是刘某购买他在大连某房地发展有限公司的25%股权的投资款,购房合同上的字也不是我签的。
签字、手印均已属实 依法交付过户房屋
经查明,房屋买卖合同上刘某的签字确实是刘某本人所签,合同上的手印也是刘某右手食指的指纹。
沙河口法院对此事进行审理查明,刘某于2007年9月3日给位某出具的收条表明,刘某确实收取130.8万元亿达广场房子的购房款,并且签字按手印。2007年10月21日,刘某也同样给位某出具收条,已收取400万卡金和现金72万元。刘某将两处房子出售给位某合计是357.6万元,剩下的是买股权的投资款。如果刘某分别在2008年1月25日和2008年4月25日返还557.6万元,合同将自动取消。
因刘某未返还,沙河口法院判刘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将大连市沙河口区亿达广场3号楼1单元5层1号房屋交付并过户给位某,并返还位某购房款226.8万元和偿付该款自2007年10月31日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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