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探讨
导读:
自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来,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私营个体企业已签订了170多家,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个别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保险金、职工转行等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此,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特点
所谓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乡镇(村)或街道工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它与企业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主体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工会,另一方是企业,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地方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另一方是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内容不同。虽然两者的内容都是有关劳动标准、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但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企业的劳动标准,解决本企业职工的劳动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特定,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地区带有共性的劳动问题,内容比较宽泛;作用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调整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调整本地区的劳动关系;效力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只适用于本企业,对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适用于本地区,本地区的有关企业都应当执行;程序不同。由于本地区划内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区域性集体合同提交职工审议通过的程序与企业集体合同有所不同。
二、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
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应以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其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是维护新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这些企业中,工会组织尚不健全,签订集体合同以此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实施统一的劳动标准。第二,它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客观要求。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各个企业自身调整,力度都很不够。这就需要由有关地方工会组织,紧紧抓住共性的、带倾向性的、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与相应的企业组织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指导、规范各企业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第三,它是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可以明确工会的法律地位,提高工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工会的吸引力,还可以带动工会建设、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生活保障经费收缴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四,有利于国际劳动制度接轨。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逐步与国际劳动制度接轨,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而在国外,由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与雇主团体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现象已相当普遍。
三、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在集体合同普遍实施中,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所以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如未经再次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二是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在集体合同中尽量量化,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既便于操作和履行,也便于监督和考核,使企业和职工都能确确实实感到集体合同制度是有用的、必要的,也是具体的、实在的。三是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增长和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以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四是坚持把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理顺产权关系,而且理顺劳动关系,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取得的成果,有必要充实和纳入到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现到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四、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体问题。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首先明确协商、签订的主体,保证主体到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确认这些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
程序问题。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坚持以下程序: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建立协商组织,开好协商会议,这是法定的、必经的程序。三是审议通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体合同是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因为本区域内没有职代会,所以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审议程序可以变通,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审议,如将合同文本草案印发给具体代表性的不同类型企业,由这些企业工会分头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如多数职工对合同文本内容有不同意见,协商双方应予以说明,对重大问题还应重新进行协商。四是举行签字仪式。五是报送人事劳动局审核。六是公布。
履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作用,必须保证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把生效了的区域性集体合同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企业、企业工会、广大职工公布,使大家都了解集体合同的内容,以便遵照监督检查,对个别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履行,如果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五、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注意抓好三个保证机制和制度建设
第一、必须有健全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保证。企业民主管理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保证,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各类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职代会等各种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落实职工民主权利。[page]
第二、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作保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关键在落实。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要发挥各自职责,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人事劳动局和工会要对企业实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必须有强有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作保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可以有效减少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但一些重大纠份和争议就必须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市仲裁委进行仲裁,直到诉诸法律,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当前,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层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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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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