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纠纷 果农提交申诉 杏树莫名被毁(图)
导读:
“你看看这些眼瞅着就要熟了的杏儿,都糟蹋了。”昨天,记者接到董先生打来的电话,称自家100多棵杏树被毁。董先生怀疑是正在和自己打官司的大队支书孙先生所为,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孙先生证实。
昨天,记者来到房山良乡董先生的地里,一走进去,就发现即将成熟的杏滚了满地,很多被折断的杏树枝散落得到处都是。“到6月10日左右,这些杏就熟了。”董先生一边说一边将掉在地上的杏捡起来给记者看。据董先生介绍,这些杏树根本活不到明年,如果可以活下来也不会再结果实了。
“我怀疑是大队支书孙先生干的,但是我没有证据。”据董先生介绍,2000年,他和孙先生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19年,但是2006年的时候孙先生找到他谈要收回这块地,董先生觉得给的赔偿太低,没有同意。
董先生说,2007年孙先生以董先生没有按照株距3米、行距5米的合同约定来进行种植果树为由,将他告上了房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董先生在庭审中的陈述,他并没按照株距3米、行距5米的合同约定来种植果树,并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董先生不让法院对其承包地里是否存在有违反规定的种植情况进行勘察,故一审判决董先生败诉。
董先生因为不服一审判决,所以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董先生不让一审法院对其经营的土地内种植的果树进行勘验,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并驳回了董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董先生表示,他已经递交了申诉书。
记者拨通了孙先生的电话,一位自称是孙先生秘书的接听的,称并不了解此事,让等会儿再打。但当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电话已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联系上孙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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