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续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租赁续订合同比较常见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续订,在续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条款是需要在续订合同中体现出来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租赁续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租用者需要注意与你签订租用协议的人是不是这个物品或者房子所有权的拥有者,如果不是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是中介,存在着代理的关系或者转租的关系。
如果是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要这个代理人提供一份拥有者同意交给中介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最好是有产权人签字的原件;如果是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所有者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最好是原件,并且需要在协议上约定如果这份协议如果不真实,则转租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然后在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期限,具体几个月支付等问题,由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但是租用协议中必须明确的约定租用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以及拒绝支付或者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方式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的,应该把租金直接转给产权所有者,不能把租金转给代理者或者转租人,并且保留好转账的依据凭证,以防止风险,以及制定租用协议时,协议里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继续签订租用协议时,应当注意约定租用的期限是有一个最长的期限的,这个期限在我国法律规定时是二十年,不能超出,否则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租用协议的时间期限如果是六个月以上的,租用协议不能是口头上的协议,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的租用,不定期的租用,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协议的,但是应该提前通知。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租赁续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由此可知,租赁续订合同需要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期限以及租用的期限等问题。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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