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导读: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 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 %的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让 方(盖章): 受 让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
公司资产其实是包括公司有形资产、公司无形资产的,其实公司有形资产很明显就是公司金钱收入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银行流水、公司日常运行所需的费用。但是无形资产的情况就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