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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合同书(1)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7 15:32:47 人浏览

导读:

计划编号实施单位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邮码开户行、帐号保障单位邮码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二OO七年修订填写说明1、甲方为计划下达单位,即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乙方为计划承担单位(法人单位);丙方为

计 划 编 号

实 施 单 位   

起 止 年 限 月 至

负 责 人 电话

单 位 地 址  邮码

开户行、帐号

保 障 单 位   邮码  

镇 江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二 O O 七 年 修 订


填 写 说 明

1、甲方为计划下达单位,即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乙方为计划承担单位(法人单位);丙方为计划保障单位,为各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本合同主要适用于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3、本合同签订时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丙各执一份。

4、合同条款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5、本合同书中第一条“年度工作计划”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计划承担单位要确保在2年内完成合同目标、任务。

6、单位盖章必须是本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7、合同书随同计划任务书一并申报,批准实施承担计划的单位以三方签章的合同书为准。


为加强《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计划承担方(以下简称乙方)、计划保障方(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下达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乙方严格按下列内容完成本计划的实施任务: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该部分内容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要求撰写,不够可续页)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产出成果

(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工作体系建设成果、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指标、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成果、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等)

3、年度工作计划

(起止时间: 月起,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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