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有没有限制
导读:
我们赠送给他人相应的一些财产的话,有时候会有相应的一些条件才能够赠送,比如说赠送给他人财产,要求别人达成什么样的义务,那么对于这些义务来说,他如果要行使撤销权的话,有没有限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附义务赠予撤销权有没有限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我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没有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在所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笔者认为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并非纯获利益者,他还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虽然这种代价并非赠与合同的对价,但和受赠人纯获利益的赠与相比,它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单务合同,由于赠与人在两种情况下的责任和付出不同,所以法律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应区别对待。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受赠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应再享有撤销权;在赠与人部分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在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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