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导读:
如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很多朋友们对一些事情的处理都是会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办理,这样的话也是为了能够有依据,而对于合同种类是相对较多的,赠与合同上常见的一种,那么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方面的限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般来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只是“赠与”往往只是赠与某人,如小王将乒乓球拍赠与小刘.
“赠予”则可以是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刘对其说生日快乐,并赠予乒乓球拍。
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
两者都是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方面的限制的相关介绍,对于合同的任意撤销,还是要注意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家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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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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