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书范本格式
导读:
一些个人或者单位在需要办理某些事项的时候,可能没有办法亲自去办理,这时候可以选择授权给他人办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代理,在委托他人办事的时候,需要写一份委托书,以方便受委托人在办事的时候可以顺利进行,那么单位委托书范本格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事宜: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便前往 市办理 手续,特全权委托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 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时间: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3)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
1、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2、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单位委托书范本格式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单位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宜等内容,签字盖章之后即可生效,如果要办理委托公证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委托书等资料,按流程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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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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