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政策对购房合同的影响案例
导读:
国家出台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随即缩紧。买家秦小姐因此无法获得贷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卖家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近日,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调控具有不可预测性,秦小姐不能因此要求卖家张先生承担责任。判决秦小姐与卖家张先生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终止履行,秦小姐要求返还定金2万元诉请不予支持。
2010年4月13日,经房产中介居间,秦小姐出资263万元购买张先生名下房产。双方约定首期房价款为75万元,第二期房款168万元由秦小姐申请贷款银行支付,若秦小姐的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秦小姐应于申请办理房产过户当日补足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对方。双方还约定,秦小姐为表示诚意,通过中介向张先生支付意向金2万元,若张先生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并签订本协议,秦小姐同意该意向金转为定金等内容。
当日,来自江西赣州的秦小姐支付了定金2万元。2010年4月中旬,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宏观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其中一条规定“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据此,秦小姐以国家在4月17日发布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导致自己无法向银行申请168万元贷款为由,起诉解除买卖协议并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调控具有不可预测性,秦小姐与张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应当对履行合同的风险有较为充分的预见,双方对房款的支付方式明确约定,如秦小姐的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秦小姐应补足并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张先生,因此,秦小姐应依照约定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来履行该付款义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的新版购房合同受到了各方关注,相比较于2000年的修改版,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公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显完善,不仅新增加了建筑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
核心提示:新版购房合同增加了交房前验房的环节,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内容,详情由法律经验编辑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