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导读:
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是一种常见的产权状态,基于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经济合作、赠与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均可以形成房屋共有状态。长期的共有状态下,共有人之间就房屋占有使用、出租、出售、分割析产、维护修缮、管理、处分等各方面事宜,难免会有分歧意见。
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八章的规定,共有人之间的这种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具有优先于法律适用的效力。
结合自身法律实践,本律师将共有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归纳如下: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是否享有连带债权?—比如说,当房屋受到损害时,部分业主能否主张全额赔偿?
2、需要处分共有房屋的(包括出租、出售、重大修缮、管理等),必须经过占份额多少比例的共有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是否承担赔责任?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是否需要推举房屋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该管理执行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管理执行人应否支付一定的的报酬?
4、部分业主同意出租、部分业主反对出租,怎么办?租赁合同的押金由谁保管?租金由谁负责收取?
5、房屋被部分共有人占用的,如何处理?该占有人应否付支付租金或使用费?
6、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该同等条件是指什么?如果有2名以上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怎么处理?
7、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析产分割,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分割的,怎么办?分割析产程序如何?析产分割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容易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分歧原因,原本和睦的共有人到最后往往反目成仇,前车之鉴,不可忽视。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签订共有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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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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