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诉讼请求是怎样
导读:
签订合同是重要的事情,要仔细的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合同的一些条款,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纠纷,给双方造成经济上的利益和损失。那么承揽合同诉讼请求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的诉讼请求可以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
在继续履行中,(1)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灭失后可免除继续履行责任;(2)金钱之债及种类物之债的债务人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但合同法11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除外,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性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本案中,将棉纱加工为成品布,这种标的在实务中并不适于强制履行。因此在本案中不能以继续履行为诉讼请求。
采取补救措施,专门适用于一方瑕疵给付的违约行为。而在本案中,被告并非瑕疵给付,而是部分未履行。因此在诉讼请求中不能以采取补救措施为诉讼请求。
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理论上可作如下分类:1、约定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同约定违约金相类似。2、法定损害赔偿金,依功能不同,又分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承揽合同诉讼请求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承揽合同,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按照规定来递交相关的申请请求。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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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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