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导读:
对于发包方与承包方来说,他们两个是工程中的两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发包方往往需要将工程发布出去,而承包方往往需要承包工程,两者它是一个合作的关系,那么发包方与承包方他的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二)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误是承包方所致,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一般来讲,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发包方举证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因逾期完工所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可以在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当举证证明逾期完工非自身原因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他们的责任,一般来说需要就是对工程的质量来进行一个负责,同时需要负责建设的安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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