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导读:
在进行交易或者其他约定的时候,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效力待定合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呢?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探讨一下。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签订过程当中,或是主体出现了瑕疵,而不能产生正常产生法律效应的这样一种合同。如果出现了这种合同的话,双方并没有办法依据合同当中的内容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是履行义务,以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进行补救。
3、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他们就必须要经过他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代理人同意,如果经过这个同意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生效的。
4、如果是在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之下,必须要经过本人的追认,如果本人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本人不愿意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会归于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
(1)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它并不一定是无效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写也是可以生效的,大家要注意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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