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法规 > 合同法律 > 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

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4 22:50:2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虽然都是遵守当事人合意的,但是当事人的约定有个重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也是无效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虽然都是遵守当事人合意的,但是当事人的约定有个重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也是无效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

  《合同法》75条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撤销权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债的保全)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 

  二、无权代理要撤销吗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已成立未生效)。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撤销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通知,转让行为本身也生效;通知是生效条件)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法第75条怎么理解”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法的规定在2021年以后就失效了,使用时一定要注意。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