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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五十二变更权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4 22:48:39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变更哪些可以变更,哪些不可以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五十二变更权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变更哪些可以变更,哪些不可以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五十二变更权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五十二变更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五十二条主要就是讲无效合同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行为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独立签订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包括通谋虚伪行为签订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

  1、通谋虚伪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实践中的为躲避债务而虚假转让财产即为适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转让财产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条规定了两种行为的效力,第一款为伪装行为的效力,第二款为隐藏行为的效力。例如甲乙双方因某种原因签订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为伪装行为,系无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隐藏行为,其若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可以认定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合同无效情形,盖因为“非法目的”这一要件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不能再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由。当然,从一定程度上说,该情形也已经被民法典第146条所吸纳,但民法典的该条规定并不仅仅仅限于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即当事人之间的目的不一定全部是非法的。

  2、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这四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即把对合同是否撤销的权利交给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即为有效,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则由于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其产生等同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可撤销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其不同于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法院也应该主动干预认定合同无效,从而使合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值得关注的是,合同法将乘人之危作为一种与显失公平并列的可撤销情形,而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即民法典将乘人之危纳入导致显失公平的一种原因,因此,民法典所规定的显失公平不同于合同法,已经不再是结果上的不公平,而是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种情况。简而言之,民法典所规定的所有可撤销的合同都可以归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五十二变更权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变更也是有的,但是一定要进行合法变更。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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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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