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转让合同怎么写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是很多购房者所关心的,除了地下车位价值不菲的原因外,所有权的归属也关系到购房人后期的买卖和转让。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库转让合同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甲方(出卖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2、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某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几万元整(几元)。乙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出卖人)姓名,乙方(买受人)姓名。落款某年某月某日。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协议就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并未损害国家利益。
地下车位的使用是为了提高人防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效率。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因其明确、具体,也是法律所要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在实践中因为具有专属性,因此,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所有人可以依法进行使用、转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车库转让合同怎么写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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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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