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权转让合同
导读: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
(经济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受让人(乙方):
(经济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合同正文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的(全部产权/部分产权),具体为(详见清单/)。
以上产权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本合同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分项价款为(详见清单/)。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详见清单/)。
出让人(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保证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产权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和文件资料的交付;否则,甲方愿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第四条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的方式为:(任选一条)
1、出资购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分次,第一次为,万元,第二次为,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价款。
2、承担债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承担甲方名下(全部债务/部分债务,具体为)为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企业产权。
3、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以债务承担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 。
第六条甲方职工安置方式为:(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4、 。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营业执照、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及与对应的转让标的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对其签章查收的表册资料及转让标的的完整性负责、不得于查收后向甲方重复索取,但不包括未经查收的部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
5、 。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4、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5、 。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批准。
第九条费用的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生效条件为。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出让人:(签章)受让人:(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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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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