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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有偿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7:38:33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大家会签署不同的合同,入职一家新的公司会签订劳动合同,租房或者买房都是会签订合同的,所以这些合同都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可以了解一下合同的类型,所以什么叫做有偿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在生活中大家会签署不同的合同,入职一家新的公司会签订劳动合同,租房或者买房都是会签订合同的,所以这些合同都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可以了解一下合同的类型,所以什么叫做有偿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什么叫做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为其典型。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则为有偿合同,如借款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三、有偿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

  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在传统民法上,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是指欠缺注意义务或者说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

  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远比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要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什么叫做有偿合同的相关介绍,有偿合同其实就是有一方是收费的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大部分就是在这里了,所以大家如果不是很能区分这两者的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这些去好好的了解一下呢,这些都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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