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加工合同知识 >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7 13:42:25 人浏览

导读: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4、待定条款及法律风险

待定条款是当事人在洽谈合同过程中,对于某些事项存在争议,但不影响整体合作,双方决定留待合作开始后再通过其它方式确定的条款。这类条款是促进商业经营所必须的,若运用不当也容易留下法律风险,最为直接的是给企业留下了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有效约定较为明确的确定方式,或者通过设定条件将待定条款变为确定性条款,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5、默示条款及法律风险

默示条款是指当事人没有写入合同,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默示条款多数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交易惯例或经营习惯造成的,在发生纠纷时,默示条款能否得到认可过分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条款带给企业的不确定性属于法律风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