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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的托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7 16:18:44 人浏览

导读:

危险品运输是高度危险性运输,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是托运人、承运人共同的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应当尽下列义务:(1)妥善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包装。托运人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包装种类,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危险品运输是高度危险性运输,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是托运人、承运人共同的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应当尽下列义务:(1)妥善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包装。托运人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包装种类,使之符合规范要求。(2)制作标志和标签义务。托运人要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用一定的规格、图文印制标志标签张贴在危险货物包件的包装表面,用以表示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和分类。(3)告知义务。托运人必须将有关危险品的情况说明告知承运人。告知的内容应当充分、完整、准确,除危险品的名称、性质以外,还应当包括防止危险和急救的措施等内容。告知的方式则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未履行上述妥善包装义务、制作标志和标签义务以及告知义务的,承运人可以享有以下权利:(1)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拒绝运输;(2)采取措施以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起运前,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履行有关义务,也可以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需要将危险品卸下、销毁或交有关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对危险品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我们认为,作为托运人,其应负有对货物情况了解的义务,由于缺乏知识导致对货物了解不够所带来的风险理应由托运人自己承担。同时,相对承运人而言,托运人更有机会了解货物的情况,故让其对危险品承担更重的责任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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