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一种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从法律特征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程建设项目为内容的合同;其中工程承包的项目是通过国际性招标而成交的。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特征的基本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定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位于一国境内的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为发包人(或称雇方)所委托的、位于发包人所在国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接受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工程承包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工程承包合同是当事人间以完成一定工程建设项目为内容的合同。
3、工程承包的项目,是通过国际性招标成交,其合同方式不同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而是由一系列合同文件组成,称为合同文件。
通常包括以下文件:
①招标通知书;
②投标书;
③中标通知书;
④投标须知,这两个文件是雇主愿将某项工程交付承包人承包的证明;
⑤合同条件,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是整个合同文件的中心;
⑥协议书,有关合同的具体内容,已在合同条件和其它文件中写明,协议书是表明双方达成协议的意愿,相当于一般承包合同的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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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包合同带有包干和一揽子交易的性质。经雇主同意,承包人也可以将其中一项或几项任务分包出去,同其他人再签订分包合同。但主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及他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负责。
5、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勘探与工程评价;初步设计;详细工程设计;设备及建材的采购;施工安装;人员培训;试车等等。
6、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又一重要特征。按现行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承包一般通过投标方式成交,且在开标后,对标价不可再行修改。
7、国际工程承包一般需要动用巨额资金。雇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机构作为雇方,往往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使用自己的巨额资金,而是需要国际金融机构。
8、网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往往要延续一段相当长的时期。
此类合同有一个典型问题,即订约后,履行合同的经济或政治环境有时会发生根本性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改变。因此,此类合同除通常的货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外,习惯上还要列入诸如价格调整或保值条款和艰难情势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若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有义务进行谈判,探求如何使合同适应环境,如调整价格、延长完工期限或对合同原条款作其它的改动。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参加国际工程承包的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在确定报价价格时,必须对报价货单中使用的价格术语的含义和内容有十分清楚的了解,以免由于误解而造成经济损失。
②鉴于国际性投标的报价都指定一种外币为计价单位。国内投标人由人民币定价的商品价格必须按该外币对人民币比价的汇率拆换成外币进行报价,同时,根据国际投标制度的规定,投标的标价应是一种终局不变的价格,开标以后不得再行更改。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报价价格时,除必须广泛掌握国际市场的动向,认真估计其标价的竞争能力以外,还应考虑汇率在以后相当时期内的预计升降趋向,以免由于汇率的急剧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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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我国现行外贸体制的有关规定,凡未经批准有权经营工程承包和劳务出口的企业,均无权直接进行国际性投标,这些企业如欲参与工程承包,必须委托合格的专门公司作为代理人进行投标和签约。这样,承包人就须向其代理人支付一笔代理手续费。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标价时,必须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④按现行国际工程承包的投标惯例,投标人需提交银行担保。银行对投标人作出担保并出具银行保函而向投标人照章收取的担保手续费,也应在确定投标标价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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