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风险的形成因素
导读:
很多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留存;重实体划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正视或者不擅长索赔工作。
不敢索赔,认为会得罪发包方,破坏合作关系,不利于履行合同;不知如何索赔,是对合同及相关条款缺乏深刻理解,不能以此为基础进行工作,相关证据没有全面、及时收集及有效处置,不及时主张权利,项目上相关人员工作素质的低下,致使索赔工作无从下手,无法达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效果。但在工作中良多承包方对索赔工作不够重视,表现为不敢索赔和不知道该如何索赔。这些都会使索赔工作变得异常艰难。但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对于并非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它是承包方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
(二)施工合同中对很多工作都有时间上的严格划定,必需在划定的时间里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些承包方,因为疏忽、工作拖踏等原因,不及时签证,以至超过期效。
(三)对程序题目和时效题目不够正视。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重大标题题目完全请示监理工程师,则可能因程序上的错误而受到损失。还如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给付,或是经过验收或是经过专家测试,但在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又用各种手段不做验收、测试等工作,导致承包方工程款无法及时收回。如合同中约定工程延期、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确认后才可以实施,任何未经后者确认的上述决定,都是无效的。
(四)在合同谈判和签署阶段,没有组织专业、高效的谈判班子。
对重大题目,如计价方式、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奖罚额度等,没有认真的讨论并用准确的文字固定下来。特别是没有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加以明确,而自己的义务十分沉重。对关键标题题目,没能发现和有效处置,导致施工合同中存在重大风险因素。
(五)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
很多承包方没有从预防风险的角度,由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对现场勘察、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等重要的基础工作,做的不深不细,因而在投标文件中埋下巨大隐患。最终转化为合同风险和经营风险。
(六)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正视,放任风险的发生和存在。[page]
不分析风险如何控制,而是一厢情愿地、毫无根据地期望中标后遇到开明的发包方,在合同谈判和实际履约过程中,给予巨大让步,甚至于期望在履约过程中修改合同,以挽回在投标过程中的被动。这肯定把企业置身于难以预测的险境。
(七)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抛却自己的权利。
有一些承包方,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条件之外,又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畴的更为优惠的要约条件,以至带来更大的风险。承包方摄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心理上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良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分歧理要求和不利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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