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包人因施工受伤 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无资质承包人因施工受伤 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15日,我弟弟跟着杨某(无施工资质)干活,杨某承包修建李某4间房屋,并约定,建房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生活支出均由杨某负责。在建房过程中,我弟弟被砸重伤致残,后我家人去找杨某与李某讨要医药费时,李某称与杨某约定在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杨某是外地人,没有实际赔偿能力。请问,我们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杨某与李某虽然约定了安全责任均由杨某承担,但二人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弟弟受雇于杨某,而杨某并没有相应的资质,建房亦未经相应的审批,导致事故的发生,杨某应当对此后果负责。对于李某来讲,其明知杨某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而仍发包给他,对于你弟弟在建房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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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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